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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菁萃
2019年6月27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布了天津港原董事长于汝民的起诉书。起诉书显示,于汝民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87.872737万元。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他人人民币40万元。
空姐代购案重审2015年12月6日宣判,李晓航在家人和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院等待审判结果北京二中院以走私普遍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三年,法院从一审宣判到发回重审,到重审开庭,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代购化妆品的金额和数量是否属实以及量刑是否过重。二审法院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e租宝案从2015年12月爆发至今已近两年,投资人终于等来了宣判。据新华社消息,9月12日,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元,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元。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常铮律师参与了此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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