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商汇2025第二期 | 民刑视角下公司清算责任研讨会在江西上饶圆满落幕

 
 

金秋送爽,智汇饶城2025年10月13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司法裁判研究中心、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的“刑商汇”第二期在江西上饶成功举办。第二期“刑商汇”以“民刑视角下公司清算责任为议题,由发起方与上饶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

 

 

 

开幕致辞:凝聚共识,共筑破产法治协同机制

 
 

开幕式上,上饶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迟非代表主办方与承办方,向莅临本次研讨会的领导、嘉宾、司法工作人员、业界同行以及朋友们致以最热烈的欢迎。并提出,破产管理人与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有着共同的使命担当,希望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互信,共同构建更加高效、专业、协同的破产法治实施机制。

迟非会长

 

 
 
 
 

 

主题演讲:权威解读,点亮清算责任核心议题

 
 

主题演讲环节由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常铮律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原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宇教授分别从破产法修订、刑民协同、清算人责任体系三大维度,带来了高屋建瓴的观点分享。

常铮律

杜万华专委以“关于《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对个人破产制度设计和修法的几点意见”为主题,首先梳理了草案中的八大变化与亮点,鼓励参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体系;随后,他逐条解读草案中涉及个人破产制度的七个条款,对个人破产制度入法到未来个人破产制度体系形成寄予美好愿景。最后,杜万华专委提出八点修法建议,其中“将法律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保护法’”的观点引发广泛关注,他强调,破产法律需从“侧重处理破产事务”转向“聚焦保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权益”,让“人民性”成为破产法律的核心底色,真正实现法律为民的价值目标。

杜万华.jpg

杜万华专

程雷教授围绕“由先刑后民到刑破并举”展开论述。他以三个非法集资、企业破产交叉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结合《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刻阐释“刑破并举”的必要性和司法优势,同时从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角度,就刑事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和对人、对物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明确司法实践方向。

程雷.jpg

程雷教授

李宇教授以“公司存亡主理人:清算人责任之体系化解释”为主题,通过明确责任主体、权利主体、因果关系以及责任方式四方面内容,具体阐述并厘清了清算义务人与清算组成员、因果关系与损害结果、连带责任与赔偿责任、股东派生诉讼与直接诉讼制度之间的统一与区别,并对难以判断的勤勉义务等提供了可行性认定路径。

 

 
 
 
 

 

圆桌论道:多维碰撞,破产清算责任实务难题

 
 

本次研讨会特别设置了两场圆桌讨论。

第一场圆桌讨论由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监事胡俊鹏律师主持,汇集了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部分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学界专家,一同探讨清算责任的范围、认定、责任。

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左北平认为“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的审计”是以防范股东抽逃出资为重点,由此对虚假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两罪的罪状和司法认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左北平会长

新余市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邹忠平通过“清算组成员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司法认定”,提到了归责原则的变化,管理人履职要求愈加严格,应对更加注重履职过程的留痕和合规。

邹忠平会长

赣州市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郭基玉就“新旧《公司法》义务标准的衔接适用问题”,具体谈到了新《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规定的清算组成员的赔偿责任等内容。

郭基玉会长

南昌市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余浪以“妨害清算罪主体问题”为出发点,分享了新《公司法》清算制度调整、清算义务人范围以及清算责任界定等。

余浪会长

上饶市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李智勇就“‘执行终本’能否作为虚假清算的免责事由”,论述了清算组成员通知义务等程序合法要求和清算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审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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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勇会长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孙道萃通过“虚假破产犯罪的司法认定”,以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围绕民商事主体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强调了认识立法目的和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

孙道萃副教授

 

 
 
 
 

 

第二场圆桌讨论,由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毛巧云律师主持。邀请到来自浙江、河南的省外知名律师,以及省内兄弟所精英同行和高校学者,跨地域跨学科展开对民刑交叉案件中清算责任认定的实务交流。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全明就“新《公司法》实施后清算责任的变化与董事责任豁免”,谈及如何避免董事责任不当扩大的具体思路。

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宁围绕“破产程序与刑事追诉的协调机制”,强调了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的执行范围和执行顺位,并指出先刑后民规则的滥用问题。

江西民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金明聚焦“新《公司法》下清算义务主体的界定与责任划分”,认为清算责任主体变革,正是公司治理理念深刻转变的具体体现。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谢智勇围绕“妨害清算罪的司法疑难问题”,提到出入罪的三个层面判断,以及对于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量化标准需遵循同类解释规则。

江西财经大学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谢小剑教授就“清算责任案件中的民刑证据衔接与转换”,指出民事诉讼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提取过程存在本质区别,并提出立足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进行清算责任判断。

 

 
 
 
 

 

闭幕总结:提炼成果,展望清算责任法治新未来

 
 

闭幕式上,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晨对本次研讨会就公司清算责任热点问题的解读及未来趋势发展形成的研讨成果进行了全面且清晰的总结提炼。同时,吴晨律师也从新《公司法》清算责任六大核心调整维度、与《破产法》修订的衔接等角度,进一步明确“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中的公司清算责任”旨在为企业有序退出提供法律保障。

吴晨.jpg

吴晨主任

本次研讨会从民事与刑事双重视角,多维度、深层次探讨了公司退出机制中的清算责任痛点。作为“刑商汇”的发起方,宸章律师事务所与衡宁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连接理论与实务、贯通刑事与商事”的平台使命,从首期聚焦“股东资本责任”到本期深挖“公司清算责任”,紧跟法治进程与市场需求,致力于打造法治服务生态中的关键纽带。未来,我们将继续通过这一平台,汇聚智慧、破解难题,以专业力量护航市场经济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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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10-20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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